(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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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比较文学各阶段的定义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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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国内外各阶段比较文学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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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学派形成之前,最早较为确切地给比较文学下定义的应当是英国学者波斯奈特。在1886年出版的《比较文学》一书里,波斯奈特所给出的比较文学的定义是:“文学进化的一般理论,即文学要经过产生、衰亡这样一个进化的过程。”很显然,这个定义明显地带着进化论的痕迹,其实质只是一种文学进化论。之所以这种进化论在比较文学诞生之初会产生很大影响,这与19世纪达尔文进化论思想的盛行密切相关。1871年,达尔文将生物进化论从一般动物应用到人类的起源问题上,论证人类是从低级物种到高级物种的漫长历史进化过程的产物。这一进化论思想在欧洲乃至整个人类思想和精神的各个方面均产生极大影响。文学方面也不例外。文学进化论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包括文学在内,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和发展变化的。正是由此出发,波斯奈特对比较文学的理解就必然是强调社会发展对文学生长的变动关系。认为能够对文学进行科学解释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有比较的方法,而比较文学研究的正当顺序应该是社会生活由氏族到城市,由城市到国家以至到世界大同的逐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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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波斯奈特的观点相似的,还有19世纪德国的豪普特、俄国的维谢洛夫斯基、英国的西蒙兹和法国的勃吕纳狄尔等。但由于进化论根本无法真正解释文学的复杂发展历程,因此这种以进化论为理论基础的比较文学观随着进化论的衰落必然走向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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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法国,以孔德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思想对当时的法国学术界却产生巨大影响,于是以影响研究为基本特征的法国学派便应运而生。这也是比较文学作为一门学科在经历了诞生危机后的第一个繁荣时期,并因此使比较文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真正立足于学术研究领域。法国学派的理论代表主要是梵·第根(Paul Van Teighem,1891-1948)、卡雷(Jean Marie Carre,1887-1958)和基亚(Marius-Francois Guyard,1921-)。因此,他们三人对比较文学所下的定义就基本代表了法国学派的比较文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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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一个全面而系统地阐述法国学派的理论代表,梵·第根以实证主义思想为理论基础, 通过对法国比较文学研究成果的总结,为比较文学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学科体系,其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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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将文学研究划分为“国别文学”、“比较文学”与“总体文学”,使比较文学在文学研究中拥有了自己独立的研究领域,为其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奠定了基础。但是,他将“比较文学”与“总体文学”严格区分则背离了比较文学诞生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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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梵·第根将文学的同源性作为比较文学的可比性,为比较文学研究寻找到了切实可行的学理依据。在此基础上,他又为比较文学研究建立了以媒介学、流传学、渊源学三大理论支柱共同构筑的影响研究的理论大厦。但是他却将比较文学的研究范围局限于实证,认为:“‘比较’这两个字应该摆脱全部美学的涵义,而取得一个科学的涵义。”(梵·第根著,戴望舒译:《比较文学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7-18页)这样,使比较文学研究过分注重文学关系的实证性考察,而抛弃了对“文学性”的分析,从而成为法国学派必将面临的危机的一个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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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梵·第根的比较文学观带有明显的文学沙文主义特征,不仅局限于欧洲中心主义,而且在后来逐步沦为“法国中心”的文化扩张主义,这样,比较文学的发展必定受到严重束缚。具体而言,梵·第根对比较文学的界定是:“真正的‘比较文学’的特质,正如一切历史科学的特质一样,是把尽可能多的来源不同的事实采纳在一起,以便充分地把每一个事实加以解释;是扩大认识的基础,以便找到尽可能多的种种结果的原因。总之,‘比较’这两个字应该摆脱全部美学的涵义,而取得一个科学的涵义。而那对于用不相同的语言文字写的两种或许多种书籍、场面、主题或文章等所有的同点和异点的考察,只是那使我们可以发现一种影响,一种假借,以及其它等等,并因而使我们可以局部地用一个作品解释另一个作品的必然的出发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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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遗憾的是,梵·第根的后继者们非但没有对他的偏颇进行纠正,反而更进一步缩小圈子,更加致力于对比较文学概念的窄化,即所谓“精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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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雷他在为他的学生基亚的《比较文学》一书撰写的序言中提出了法国学派的定义:“比较文学的概念应再度精确化。我们不应无论什么东西、什么时代、什么地方都乱比一通……比较文学是文学史的一支;它研究国际间的精神关系,研究拜伦与普希金、歌德与卡莱尔、司各特与维涅之间的事实联系,研究各国文学的作品之间、灵感来源之间与作家生平之间的事实联系。比较文学主要不考虑作品的独创价值,而特别关怀每个国家、每位作家对其所取材料的演变。”(基亚:《比较文学》1951年初版序,中译参见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在这里,卡雷甚至将梵·第根有关“总体文学”的论点也一并摒弃,只强调实证主义的事实联系,卡雷甚至认为,“什么地方的‘联系’消失了——某人与某篇文章,某部作品与某个环境,某个国家与某个旅游者等,那么那里的比较工作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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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梵·第根只是在建构比较文学学科体系时为了更加明确地使比较文学能独立出来,而偏离了比较文学诞生的初衷,那么到了基亚那里,他则是明确地对此进行完全的否定。他说 :“人们曾想,现在也还在想把比较文学发展成为一种‘总体文学’来研究;‘找出多种文学的共同点’(梵·第根),来看看它们之间存在的是主从关系抑或仅只是一种偶合。为了纪念‘世界文学’这个词的发明者——歌德,人们还想撰写一部‘世界文学’……1951年时,无论是前一种还是后一种打算,对大部分法国比较文学工作者来说,都是些形而上学的或无益的工作。”在此基础上,他指出:“比较文学并非比较,比较文学实际上只是一种被误称了的科学方法,正确的定义应该是:国际文学关系史。”(基亚著,颜保译:《比较文学·前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页)这样,在以“法国中心”的文化扩张主义的影响下,法国学派曾一度给比较文学带来的蓬勃发展就逐渐沦为一种斤斤计较“文学外贸”的“研究”,这就不可避免地使比较文学领域成为“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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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此“岌岌可危”的处境中,1958年,在美国北卡罗来那州教堂山举行的国际比较文学协会第二届年会上,以威勒克为代表的一些美国学者对法国学派的“定义”发起了大胆的挑战。威勒克在明确指出法国学派“在方法和方法论方面,比较文学已成为一潭死水”之后,主张必须正视“文学性”这个问题,因为它是美学的中心问题,是文学艺术的本质。威勒克指出:“‘比较文学’和‘总体文学’之间的人为界线应当废除,‘比较’文学已经成为一个确认的术语,指的是超越国别文学局限的研究”。甚至“干脆就称文学研究或文学学术研究”。(威勒克:《比较文学的危机》)值得注意的是,在冲破了法国学派的人为束缚后,威勒克却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使比较文学研究流于“无限”,并同时遭到来自法国学派和美国学派内部两方面的攻击(如基亚、威斯坦因)。于是,美国学派比较文学的定义便应运而生。这就是雷马克所说的:
“比较文学是超越一国范围之外的文学研究,并且研究文学和其它知识领域及信仰领域之间的关系。包括艺术(如绘画、雕刻、建筑、音乐)、哲学、历史、社会科学(如政治、经济、社会学)、自然科学、宗教等等,简言之,比较文学是一国文学与另一国或多国文学的比较,是文学与人类其他表现领域的比较。”(雷马克:《比较文学的定义和功用》、见《比较文学研究资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页)
这个定义的本质特征即在于强调平行研究,从而为美国学派奠定理论基础,但却同时受到来自美国比较文学学者两方面的批评。威勒克批评这个定义仍有“人为的限制”,而威斯坦因却认为它为比较文学所设置的“圈子”太大,批评道:“我以为把研究领域扩展到那么大的程度,无异于耗散掉需要巩固现在领域的力量。因为作为比较学者,我们现有的领域不是不够,而是太大了。”(威斯坦因:《比较文学与文学理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5页)威斯坦因不但要缩小雷马克已经画出的“圈子”,而且力图将“圈子”限制在西方文学以内。因此他反对东西方文学的平行比较。(威斯坦因:《比较文学与文学理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页)不过,威斯坦因后来的观点有所改变,已开始看到东西文学比较的必要性。这种看法,实际上是传统的“欧洲中心论”的延续,而这又成为束缚比较文学向前迈进的一个新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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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国比较文学研究的迅速崛起,美国学派的定义已不能适应当前比较文学的发展。这样,以跨异质文化研究为基本特征的中国学派便以自己鲜明的理论特色和在东西方文学比较中取得的大量成果迎来了比较文学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发展已引起了世界比较文学界的关注。“跨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体系,“正在和即将构筑起中国学派‘跨文化研究’的理论大厦。”(参见曹顺庆发表于《中国比较文学》1995年第一期上的有关论文及其专著《中外比较文论史》,山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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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对比较文学下定义的教材、论文、专著不少,但大多是照搬西方人的定义,尤其是照搬美国学派的定义。以下将国内各种定义转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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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第一部比较文学概论性著作是卢康华、孙景尧所著《比较文学导论》(1984年,黑龙江出版社),该书指出:“‘什么是比较文学’?现在我们可以借用我国学者季羡林先生的解释来回答了:‘顾名思义,比较文学就是把不同国家的文学拿出来比较,这可以说是狭义的比较文学。广义的比较文学是把文学同其他学科来比较,包括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p.14) 这个定义可以说是美国雷马克定义的翻版。不过,该书又接着指出:“我们认为最精炼易记的还是我国学者钱钟书先生的说法:比较文学作为一门专门学科,则专指跨越国界和语言界限的文学比较’。更具体地说,就是把不同国家不同语言的文学现象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他们在文艺理论、文学思潮,具体作家、作品之间的互相影响。”(p.15)这个定义似乎更接近法国学派的定义,没有强调平行比较与跨学科比较。这种比较文学定义的模糊和混乱,在早期的教科书中或许是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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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该书之后的教材是陈挺的《比较文学简编》(华东师大出版社1986年版),该书仍旧以“广义”与“狭义”来解释比较文学的定义,指出:“我们认为,通常说的比较文学是狭义的,即指超越国家、民族和语言界限的文学研究,主要研究两种或两种以上民族文学之间的相互关系、两国或两国以上文学之间的互相影响,找出它们之间的异同,通过这些关系、影响、异同的研究,认识各民族文学各自的特点,探索文学发展的共同规律。广义的比较文学还可以包括文学与其它艺术(音乐、绘画)等与其它意识形态(历史、哲学、政治、宗教等)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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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乐黛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的《中西比较文学教程》,则对比较文学定义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该书在详细考查了中外不同的定义之后,指出:“比较文学是一门不受语言、民族、国家、学科限制的开放性的文学研究学科,它从国际主义的角度,历史地比较研究两种以上不同文学之间的关系,文学与其它学科之间的关系。在世界文学的背景上,通过比较寻求各民族文学的特点和文学发展的共同规律。”(p.33)孙景尧于1988年出版了一本《简明比较文学》(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10月版),提出了一个简明的定义:“比较文学是将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学同另外一个(或一个以上)国家或民族的文学进行比较研究,或将文学与其它学科进行比较研究。”(pp.15-16)这仍沿用雷马克定义,无甚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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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界的认识逐步深化。1997年,出版了两部有特色的比较文学概论:其一是陈、孙景尧、谢天振主编的《比较文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7月版),该书一改从前照搬欧美定义的做法,提出了自己的定义:“我们认为,把比较文学看作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的文学研究,更符合比较文学的实质,更能反映现阶段人们对于比较文学的认识。”(p.9)这里提到的四个“跨”,比从前的定义多了一个“跨文化”。这是一大进步。但作为定义,仍然不够明确和清晰。同年,张铁夫主编了《新编比较文学教程》(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8月版),提出了颇有特色的看法。该书认为,比较文学具有五大特点:“即:开放性、综合性、族际性和科际性。”(p.145)其论述确有新意,但却不是一个明晰的定义。2000年9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陈与刘象愚合著的《比较文学概论》修定本,提出了一个明确的、同时又是最新的比较文学定义:“什么是比较文学呢?比较文学是一种开放式的文学研究,它具有宏观的视野和国际的角度,以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界限的各种文学关系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和方法上,具有比较的自觉意识和兼容并包的特色。”(p.21)这是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国内最有特色和最周全的一个定义。(陈、刘象愚:《比较文学概论》第12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修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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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的读者不难注意到,与美国学派的定义相比较而言,陈、刘象愚的定义少了一个“跨”——即“跨国家”。为什么要否定这一个“跨”越呢?陈、刘二位认为,至法、美以来强调的“跨越国家界限”是不准确的。在其代表性著作《比较文学概论》中,陈、刘二位指出:“美国学者一再强调的比较文学是跨越‘国界’的论点,并不是很精确的,比较文学原是为了突破民族文学的界限而兴起的,它的着眼点是对不同民族的文学进行比较研究,而‘国界’主要是一个政治的地理的概念,一个国家的居民,可以是同一民族的,也可以是由多民族组成的。在多民族的国家内,各民族文学之间除了它的统一的方面之外,也存在着差异,有时这种差异的程度及其意义,并不亚于两国文学之间的差别。因此国别文学与民族文学并不是同一概念。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确切地讲,应该是跨越民族的界限,而不是国家的界线。”陈、刘的这一观点,不仅与美国学派不同,而且也与我国第一部比较文学概论——卢康华、孙景尧所著《比较文学导论》及乐黛云、陈挺等人之著不同。可算是一个新观点。在否定了“跨国家”之后,陈、刘二位所提出的“跨民族”界限的定义是否恰当?是否有问题呢?实际上,所谓“跨民族”,是一个比“跨国家”还要不恰当的提法,是一个问题更多、歧义更大的提法。因为各国都有少数民族问题,不少国家是多民族的。例如,中国有56个民族,俄罗斯有一百多个民族,如果这些同一国内的一百多个民族之间的文学比较都算比较文学,难免造成文学研究领域的混乱,而且也有悖于比较文学的“世界胸怀”、“国际眼光”这一基本宗旨。目前,学界的惯例还是把国内各民族文学的比较视为国内文学研究或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这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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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国比较文学学者还提出了比较文学定义中的“跨语言”界限问题,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比较文学》(陈、孙景尧、谢天振主编)认为:“把比较文学看作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的文学研究,更符合比较文学的实质。”(陈、孙景尧、谢天振主编《比较文学》第9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陈、刘象愚所著《比较文学概论》(修定版)也提出:“比较文学是一种开放式的文学研究,它具有宏观的视野和国际的角度,以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界限的各种文学关系为研究对象。”(陈、刘象愚著《比较文学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其实,“跨语言”界限这种提法是很成问题的。这种看法,不但法国学派的主帅卡雷的定义未曾提出,就连美国学派的主帅雷马克的定义也未提过。卡雷的定义是:“比较文学是文学史的一支,它研究国际间的精神关系。”(见基亚《比较文学》1951年序,中译参见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雷马克的定义是:“比较文学是超越一国范围之外的文学研究,并且研究文学和其它知识及信仰领域之间的关系。”(雷马克:《比较文学的定义和功用》,参见北师大编《比较文学研究资料》第1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曾提到过跨语言界限的大约是法国学者基亚,在《比较文学》一书中,基亚指出:“比较文学就是国际文学的关系史。比较文学工作者站在语言的或民族的边缘,注视着两种或多种文学之间在题材、思想、书籍或感情方面的彼此渗透。”(基亚:《比较文学》,中译参见颜保译第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但,基亚的比较文学定义并未十分强调“跨语言”问题,他指出:“比较文学并非比较,比较文学实际只是一种被误称了的科学方法,正确的定义应该是:国际文学关系史。”同上书《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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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国学派、美国学派都没有明确提出“跨语言”界限作为比较文学的定义,那为什么中国学者却津津乐道于“跨语言”的问题呢?其实,作为定义提出来的“跨语言”,是中国学者才明确提出来的。在中国第一部《比较文学导论》(卢康华、孙景尧)中,著者引用了钱钟书先生的一段话:“比较文学作为一门学科,则专指跨越国界和语言界限的文学比较”。(参见卢康华、孙景尧《比较文学导论》第15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当然,这里的关键不在于是谁提出来的,而在于这种提法是否恰当。显然,“跨语言”也是问题多多的。例如,美国与英国都使用英语,那美英之间是否应因不跨越语言界限而其文学比较就不算比较文学呢?广而言之,澳大利亚、新西兰甚至许多亚洲国家也都讲英语,这些英语国家之间的文学比较是否因不跨语言而不是比较文学呢?又如加拿大是多语种国家,加拿大的法语区与英语区的文学之间,是否也是比较文学呢?更进一步说,同一作家用两种语言创作,这种现象如今已很普遍,那他(她)的不同语种的著作之间是否也因跨语言而可以进行比较文学研究呢?显然,“跨语言”问题不可以作为比较文学定义的内容,否则将引起极大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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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否定了“跨民族”与“跨语言”之后,我认为比较文学定义只应有三个跨越:即:跨国、跨学科、跨文明。兹申述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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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国家与跨学科这两条,是法国学派与美国学派所奠定的,并经过了多年学术实践检验了的定义。而“跨文明”这一条,是本文第一次正式提出来的。因此有必要就“跨文明”这一条阐述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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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我在《中国比较文学》(1995年第1期)杂志上发表了长篇论文《比较文学中国学派基本理论特征及其方法论体系初探》,正式提出了比较文学中国学派的基本特征——“跨文化”,或者准确地说“跨异质文化”。在论文中我指出:“这种跨越异质文化的比较文学研究,与同属于西方文化圈内的比较文学研究,有着完全不同的关注焦点,那就是把文化的差异推上了前台,担任了主要角色。从根本上说来,比较文学的安身立命之处,就在于‘跨越’和‘沟通’;如果说法国学派跨越了国家界线,沟通了各国之间的影响关系;美国学派则进一步跨越了学科界线,并沟通了互相没有影响关系的各国文学,那么,正在崛起的中国学派必将跨越东西方异质文化这堵巨大的墙,必将穿透这数千年文化凝成的厚厚屏障,沟通东西方文学,重构世界文学观念。因此,可以说‘跨文化研究’(跨越东西方异质文化)是比较文学中国学派的生命泉源、立身之本和优势之所在;是中国学派区别于法、美学派的最基本的理论和学术特征。中国学派的所有方法论都与这个基本理论特征密切相关,或者说是这个基本理论特征的具体化或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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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我要把这个“跨文化”改一改,改成“跨文明”。为什么要作这样的改动?因为“跨文化”往往容易被误解或被滥用。因为“文化”一词涵义太多太广,其定义可以有上百种之多;当今的时髦是将什么都冠以“文化”二字,此其一。其二,“跨文化”往往会产生许多误会,因为同一国家内,可能有若干不同民族文化与不同地域文化,如中国的巴蜀文化、齐鲁文化、楚文化等等,这样势必会导致分不清楚国别文学研究与比较文学研究。其三,同一文明圈内也有不同文化,如法国文化与德国文化,英国文化与美国文化,这样也会造成与“跨国”这一条比较文学定义的混淆。实际上,我已发现了许多上述混淆与混乱现象。尽管我一再倡导“跨异质文化”,特别突出“异质”二字,但仍有不少误解和混淆。许多人似乎也赞成和倡导“跨文化”比较文学研究,但是他们讲的“跨文化”与我倡导的“跨异质文化”,其含义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这里我特地将“跨异质文化”改为“跨文明”,以便让学界同仁真正理解我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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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书的定义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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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述评了国内外各种关于比较文学的定义之后,理应提出自己的明确的比较文学定义。本文对比较文学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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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文学是以世界性眼光和胸怀来从事不同国家、不同文明和不同学科之间的跨越式文学比较研究。它主要研究各种跨越中文学的同源性(影响研究)、类同性(平行研究和跨学科研究)、异质性和互补性(跨文明研究)。其目的在于以世界性眼光来总结文学规律和文学特性,加强世界文学的相互了解与整合,推动世界文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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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定义不同于法国学派、美国学派的学科定义之处在于:增加和强调了“跨文明”研究和“异质性与互补性”研究这两大要素,这是比较文学研究第三阶段的最根本特征,有关这些特征,我将在另文作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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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以跨越性为基本特征的比较文学跨越性的界定因其涉及内容的复杂性,历来是众说纷纭。我的观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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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为国家、民族、语言的交叉性、变动性,这三者应是三位一体的动态整体。应当根据具体的历史背景、研究对象作具体的考量和分析,应当同时考虑到跨国文学研究的复杂性,这样才可避免许多纠缠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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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跨学科研究作为比较文学研究的一个独立领域,应该以文学性为基础,否则就会同文学理论、哲学研究、心理学研究等领域产生混淆,甚至被文化研究所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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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跨文明研究则是比较文学发展至第三阶段,也就是东西方异质文化间的文学研究成为比较文学研究视野后的根本特征。在这种研究中,文化异质性与互补性应当成为关注焦点。只有这样,才能避免“X+Y”型的浅度比附文学,从而走向深层次的比较文学研究,使比较文学这门从诞生之日起即危机重重的学科在又一次危机中重新获得生机。
在当前的比较文学研究中,不同文明之间,或者说异质文化间的文学比较这种情况在比较文学的第一、第二阶段的学科理论中是从来没有面对过和探讨过的。因为无论是法国学派,还是美国学派,他们的比较文学研究均同属古希腊——罗马文化之树所生长起来的欧洲文化圈,因此,他们从未面临过类似中国人(以及东方人)所面对的中国文明(东方文化)与西方文明的巨大冲突,所以某种意义上他们本质上都是同一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学科理论。然而,随着比较文学的发展,西方比较文学学者们近来开始注意到了东西方文学比较文学研究的重要性与必然性,并且也开始意识到跨文明比较文学研究中文化异质性研究的重要性。这是一个可喜的也是必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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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所有这一切都必须以比较文学的方法论和可比性为基础,因此,要真正明白比较文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实质就必然对比较文学的可比性有明确的界定和清楚的认识。尤其是对跨文明比较文学研究的可比性的探讨和认识。